第14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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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类】贵重金属及其合金,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;珠宝首饰,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

本类包括:首饰(即仿真首饰、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);衬衫袖口的链扣,领带饰针。

本类不包括: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如:画家、装饰家、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、叉和勺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刺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;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(按其原料分类)。

【1401 组】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

【1402 组】 贵重金属盒

【1403 组】 珠宝,首饰,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

【1404 组】 钟,表,计时器及其零部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