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状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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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状纸也称司法、诉讼状面,是民国时期当事人因民事、刑事案件向法院呈递各种书状而专印的首页,一般都为单色印制,极少彩印。常见有:民事状、刑事状和和解状。

1907年12月1日法部等会奏京师各级审判由部试办诉讼状纸。1910年2月2日(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)法部奏筹订状纸通行格式章程,奉旨依议,印制了云龙图诉讼状面12种。

文件:Zhuangzhi.png
国民政府的刑事状面

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,南京临时政府宣布:“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”,“暂时援用”前清施行的《新刑律》。同年4月21日北京政府设立司法部后,将宣统年间的“云龙图”诉讼状面改为“祥云图”。1922年(民国11年)7月1日北京政府颁布了《刑事诉讼条例》和《民事诉讼条例》后,状面先后改为重建司法部正面图、司法部正面图。

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,同年12月14日起颁行孙中山头像、国民政府公署图和中央党部部址图状面。翌年11月16日司法行政部成立,采用原状面图案及刷色,由16种状面改为2种。1929年2月14日起将状面全部改为蓝色。1939年因经费困难,状面改版为小状面。1947年1月,恢复大型状面,状面主图为司法行政部部址,俗称司法大楼图状面。但勿容讳言,由于政府多次修订司法收费票据,又因军阀割据,政局动乱,所以社会经常出现一些代用状面和地方版状面。